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采购项目和专用采购项目。
(一)通用采购项目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录项目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1.一般办公设备: | |
计算机 | 协议供货 |
打印机 | 协议供货 |
复印机 | 协议供货 |
速印机 | 协议供货 |
传真机 | 协议供货 |
扫描仪 | 协议供货 |
投影机 | 协议供货 |
多功能一体机 | 协议供货 |
碎纸机 | 协议供货 |
移动存储设备 | 协议供货 |
2.电器设备 | |
空调(含中央空调) | 协议供货 |
摄影、摄像器材 | 协议供货 |
3.网络设备 | |
交换机 | 协议供货 |
路由器 | 协议供货 |
不间断电源 | 协议供货 |
服务器 | 协议供货 |
工作站 | 协议供货 |
磁盘阵列 | 协议供货 |
硬件防火墙 | 协议供货 |
4.计算机通用软件 | 协议供货(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 防病毒软件) |
5.公务用车 | 协议供货(轿车、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皮卡车、中巴车、摩托车) |
6.办公家具 | |
7.医疗设备和器械 | |
8.电梯 | |
二、服务类 | |
1.公务车维修 | 另行规定 |
2.公务车保险 | 另行规定 |
3.公务车加油 | 另行规定 |
4.公务机票 | 另行规定 |
5.印刷项目 | |
6.会议酒店 | 另行规定 |
7.培训 | 另行规定 |
(二)凡属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下列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统称为专用采购项目。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目 录 项 目 | 备 注 |
一、货物类 | |
1.系统集成 | |
2.网络工程 | |
3.计划生育设备 | |
4.教学设备 | |
5.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含配套磁带) | |
6.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 | |
7.专业摄影器材 | |
8.文艺设备 | |
9.体育设备 | |
10.灯光音响设备 | |
11.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 |
12.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 |
13.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 |
14.测绘专业仪器设备 | |
15.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 |
16.人工影响作业设备 | |
17.税务专用物资装备 | |
18.检察诉讼设备 | |
19.法庭内部装备 | |
20.监控设备 | |
21.警用设备和用品 | |
22.保安设备 | |
23.消防设备 | |
24.通讯设备 | |
25.印刷设备 | |
26.照排设备 | |
27.发电及电力设备 | |
28.制冷设备 | |
29.工程机械设备 | |
30.农用机械设备 | |
31.园艺机械设备 | |
32.道路养护设备 | |
33.档案保密设备 | |
34.船舶 | |
35.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 |
36.救灾物资 | |
37.防汛物资 | |
38.抗旱物资 | |
39.农用物资 | |
40.储备物资 | |
41.农药 | |
42.制服 | |
二、工程类 | |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 |
三、服务类 | |
1.软件开发 | |
2.系统维护 | |
3.网络维护 | |
4.中央空调维护 | |
5.船舶维修 | |
二、分散采购目录
除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项目。
(二)工程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四、协议供货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货物,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要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必须在中标的供货商处采购。海口地区外的省本级单位在当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货物,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批量采购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可以采用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协议供货产品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时期的市场平均价。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