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作“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求,海南省财政厅检查组于2017年3月至5月对海口市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县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检查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
检查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检查组将优先受理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实名书面举报。
举报电话:010-12317(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hkswnb@163.com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