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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4-11-27  来源:  作者:

  收件时间: 2014-10-08 04:22

  发 件 人: 黄创旭

  提问: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我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成立一家 电子商务培训公司 创业期间遇到了资金问题!不知道想我这种问题能否向政府贷款?或者是财政局这边贷款呢?期待您的回信!海南魅力网络有限公司敬上

  答复:您好!您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咨询》来函收悉。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98 号)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具有本市(海口市)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但不满 60 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就业愿望的下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工业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

  二、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应亲自办理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不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按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开展担保、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及贷款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小额贷款额度为 10 万元。

  五、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贷款期限最长为 2 年,对展期限和愈期的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您如果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请到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咨询办理。(公开)【市财政局-单位领导-文斌 2014-11-27】

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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