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时间: 2014-10-25 22:00
发 件 人:孙老师
提问:听说,为了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财政局以平均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向各个学校拨付了班主任津贴。由于无法查询到海财教(2014)1680号文件具体情况,特向领导咨询如下问题:
1.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请问该笔资金名字是什么?做什么用的?
2.据我所知,目前各个学校正在制定政策,进行发放。
请问,补发上学期的5个月,是否明确要求必须当月的发票,而且必须是公务卡消费?否则不能发放?
政府部门政策实施,应该提前、一次性告知。目前的情况是,滞后5个月,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许多班主任在消费过程中没有索要发票、有些消费没有使用公务卡,请问,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个人认为,给班主任发放津贴,体现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关怀和肯定,是发展海南教育的一件大好事。但是,政府部门做事不规范导致的后果,是不是不应该让广大班主任老师承担吧?没发票不能发放,难道非要逼老师们去开具假发票?
3. 如果是班主任津贴,其中应该包括班主任额外付出的劳动补偿和班主任工作奖励。请问这部门为什么不能现金发放?班主任老师的额外劳动付出谁给开具发票?
答复:您好!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设立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班主任专项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有关精神,我市从2014年开始安排班主任工作经费。海财教【2014】1680号文是给各学校下达工作经费的通知,并明确了有关的具体事项:
1、班主任工作经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其中非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300元,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600元。
2、班主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班主任与家长电话联系费用,家访交通费以及班级开展社会实践、团队活动、德育主题活动等支出、不得以奖励方式发给个人,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3、从2014年起,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经费,当年未形成支出,市财政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平衡预算。
根据以上规定,贵校对下达的班主任经费制定方案进行发放,那是不符合规定的,至于开支是否要使用公务卡,请按照365体育投注网《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海财库【2012】62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市财政局-单位领导-文斌 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