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海口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收支调整,一是2017年海南省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8,000万元;二是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目标的调整,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相关收入540,000万元。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一)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表5)
2017年海南省发行地方政府政府债券共计1,370,000万元,转贷我市158,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34,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24,000万元)。根据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保障续建项目及用于前期工作充分、资金到位即可形成支出的交通基础设施、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收储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的安排原则,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如下安排:
1.新增一般债券安排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4,000万元计划全部安排用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其中,安排用于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及配套项目20,000万元,电子政务改造及交通组织优化项目4,000万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0万元。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
新增专项债券124,000万元,根据债券用途拟分为三部分安排:
(1)安排用于省交通扶贫项目支出。按照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安排42,400万元用于我市的“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海口项目”建设支出。
(2)安排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按照专项债券资金用途,根据我市土地收储工作实际,安排80,00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3)安排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安排1,600万元用于市政道路及配套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收入安排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相关收入增加的540,000万元用于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镇墟改造及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
二、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我市收支计划,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1)
调整后,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80,400万元,增加34,000万元(指与原预算数比较,下同)。其中:转移性收入980,437万元,增加34,000万元(省级转贷地方债收入增加34,000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无调整。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80,400万元,增加34,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7,580万元,增加34,000万元(包括:教育支出增加10,0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24,000万元);债务支出、转移性支出无调整。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2)
调整后,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57,635万元,增加34,000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1,231,665万元,增加34,0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无调整。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957,635万元,增加34,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712万元,增加34,000万元(包括:教育支出增加10,0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24,000万元);债务支出、转移性支出无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3)
调整后,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84,897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5,500万元,增加54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520,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18,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2,000万元);转移性收入309,397万元,增加124,000万元(省转贷专项债务收入增加124,000万元);债务收入无调整。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084,897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15,400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664,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转移性支出无调整。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4)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014,372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5,500万元,增加54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520,0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18,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2,000万元);转移性收入238,872万元,增加124,000万元(省转贷专项债务收入增加124,000万元);债务收入无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014,372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85,400万元,增加664,0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664,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转移性支出无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加强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将联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根据资金的使用原则,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调整后的资金按要求拨付并尽快形成支出。
(三)确保新增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我市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统筹安排财力,及时向省财政厅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2017年地方政府预算的有效实施,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我们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海口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