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海口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海口市本级的财政预算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组成。
(一)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7.07亿元,增长48.9%,完成年度预算167.9%。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18亿元,增长1.8%;省级补助收入84.1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8.02亿元(其中新增债10.6亿元,置换债87.42亿元);区级上解收入25.58亿元;调入资金10.73亿元;上年结余8.36亿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5.48亿元,增长49.4%,完成年度预算的165.1%。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84亿元,增长34.1%,完成年度预算的110.1%;补助区级支出67.29亿元;上解省支出11.58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84.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1.58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79.09亿元,增长48.2%,完成年度预算的180.77%。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08.62亿元;省级补助收入8.5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5.64亿元;上年结余16.3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1.92亿元,增长64.5%,完成年度预算的186.97%。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02.90亿元,增长59.9%,完成年度预算的122.6%;补助区级支出15.0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3.66亿元;调出资金10.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1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万元。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5.26亿元,当年收入56.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增长6%,当年支出42.72亿元,完成预算的92%,下降8%,当年结余14.1亿元,滚存结余39.36亿元。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海口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346.85万元,同比去年同期的9,064.35万元减少1,717.5万元,同比下降1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66.26万元,同比去年同期的365.32万元减少99.06万元,同比下降27.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18.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8.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30万元),同比去年同期的8,315.31万元减少1,697.17万元,同比下降20.41%;公务接待费462.45万元,同比去年同期的383.72万元增加78.73万元,同比增加20.52%。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共89组,人数175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5辆,市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48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共1,103批,接待人次14,203人。
“三公”经费总数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2016年海口市本级财政运行的主要成效
(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良好,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一是超额实现全年收入目标。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带动财政收入节节攀升,主要收入指标超额完成年初计划。同时,财政部门加强与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建立高效稳固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做到应收尽收,严防偷税漏税和新增欠税,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2%,高于年初预定目标2.2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积极向中央和省反映海口困难,2016年共计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236.6亿元,其中,获得上级转移支付92.9亿元,较上年增加20.8亿元,增长28.8%;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43.7亿元,较上年增加80.8亿元,增长129%,为历年之最。三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大力实施“强区扩权”,继续加大对各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通过转移支付缩小各区之间收入差距,力争将“营改增”对区级财政收入的影响降到最低。全年共向区级财政下沉财力83.6亿元,较上年增加16.4亿元,增长24.4%。四是财政支出效益提升。在“双创”模式的鼓舞和带动下,全市项目建设、民生实事等各项工作进度明显加快,财政支出达到序时进度。全年相继组织开展政法经费、“菜篮子”扶持政策、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一系列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此外,盘活存量资金超过8.5亿元,统筹用于“双创”、民生等方面,做到资金活用,实在惠民。
(二)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一是积极运作我市统筹城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采取“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广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发展,有效扩大资金供给,实现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基金累计发行规模已达9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子基金7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子基金20亿元),有力推进了我市棚户区改造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通过将棚改基金结合中央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撬动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全面投向棚改项目,全年完成棚改投资约460亿元,提前4个月完成省下达任务,实现2.85万户约8.5万人受益。积极配合棚改工作推进,财政拨付工作经费4.7亿元,确保棚改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运用PPP模式,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筹备策划303个子项目,以项目包的形式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涉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医疗健康、交通港航、文化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当年完成采购项目179个,南渡江引水工程、新海港二期、马村港区三期等一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镇墟改造、景观提升、水体治理等综合性工程全面启动,主城区实现了环卫一体化(PPP模式)全覆盖,琼州大道等21条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交警指挥中心升级改造等6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此外,积极争取中国PPP基金(中国PPP基金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1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主要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方式,为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其他重大项目中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达成了对我市新海港、马村港等6个项目约22.1亿元的注资支持。
(三)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力改善民生。始终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理念, 全市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52.8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1%。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继续提高教育质量。拨付5.1亿元,加快“10+2”项目建设,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五源河学校等5所学校开学招生,新增学位6,200多个,四个区全部通过省对我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拨付2,582万元,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继续整合城区“麻雀学校”,中小学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投入1.38亿元,积极引进和扶持优质教育资源,北师大附中、北大附中附小合作办学等项目相继开工。拨付各级资金2.8亿元,保障市属高中学校公用经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保障中小学生免费乘坐公交车。拨付5,495万元,加快中职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
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拨付各级资金1.42亿元,低保救助37.7万人次,为近4,000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五保供养金。拨付5,870万元,为全市约3.6万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为近8,00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49万元,实现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和救助。拨付3,25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参保率97.8%。发放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含社保)补贴等各项补贴3,373万元,受益2.6万人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超额完成计划。
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拨付3,201万元,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覆盖全市27家镇卫生院、228家行政村卫生室和10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进一步缓解。在公立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新机制,市域内省市11家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拨付2,377万元,做好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拨付7,85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人.年。拨付3,073万元,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7,500人次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拨付3,510万元,全面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拨付1,200万元,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2,922套,受益范围不断扩大。
(四)打好脱贫扶贫攻坚战,促进“三农”全面发展。财政部门始终把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作为巩固“三农”基础的重点,全力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力争实现先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持续助力“三农”发展。拨付1.6亿元,确保罗牛山猪场搬迁顺利完成,10万头现代化猪场建成投产。拨付1.13亿元,用于“菜篮子”集团公司注资,建设“平价菜”末端销售网点265家。拨付5,150万元,补贴夏秋季叶菜种植和菜篮子基地建设,新增无公害产地认定3,708亩。拨付3,800万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加至45家,占全省1/4,推出火山石斛、云龙淮山等10大农业品牌,永兴黄皮、荔枝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拨付1,736万元,定性检测瓜果菜等抽样合格率100%,重大动物疫情和猪肉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拨付2,043万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受理农业保险案件2.9万起,帮助农民获得赔款2,630万元。
深入推进扶贫攻坚。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力求精准,实现市、区、镇“直通车”和“一个水龙头出水”,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精准和效率。我市2016年拨付扶贫资金1.03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675万元,市财政配套安排5,064.9万元,区财政配套6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完成进度98.48%,提前完成省里要求的“12月25日前完成95%的目标要求”。财政部门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扶贫资金支出每日报送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尽快落到实处。坚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产业与设施、教育、医疗、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六大帮扶举措,实现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8,453人精准脱贫,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五)以“双创”为动力,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发挥“像绣花针一样”精细化管理城市的理念,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积极调度,用好增量、激活存量,大力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快建设有品位、有涵养、有温度的首善之城、市民之家,城市管理和治理水平再升级。
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统筹市级财力、新增地债和上级资金,保障各类“双创”投资项目建设,改造小街小巷 1,576 条,开工率 100%,建成初具规模的“15 分钟便民生活圈”39处。拨付4,412万元,高标准升级改造39家农贸市场。拨付1.02亿元,拆除违法建筑337万平方米,防违控违53万平方米,大力建设数字城管系统,“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成效显著,已被多市县学习借鉴。拨付2.1亿元,推进公交企业改革重组,整合6家公交运营企业、84条线路,公交线网全面优化。拨付1.27亿元,改善交通出行秩序,道路拥堵得到缓解。拨付1.35亿元,及时做好市政设施、路网和排水系统的维护管养工作,改造城市积水点7处。拨付7,626万元,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主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100%,并逐步向乡镇延伸。此外,积极主动应对“电母”“莎莉嘉”强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侵袭,拨付应急救灾资金2,100万元,确保灾后全市生产生活迅速恢复。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拨付1.62亿元,实施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成功举办首届三角梅花展,完成125条道路、22个街边街心绿地绿化补植,“绿化宝岛”造林绿化2万亩。拨付9,105万元,开展垃圾清运、分类回收和焚烧发电,实现垃圾综合处理。拨付2.27亿元,大力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和供水保障,出厂水水质达标率100%。拨付7,095万元,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4万辆。加强环保监测和大气污染物防控,空气质量继续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
(六)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政运行。一是首次实现对全市329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全面清理、核查和登记,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为下一步资产运作处置打下基础。二是开展会计监督检查,针对房地产、建筑、制药等行业共26家重点企业,查出应补缴税1.26亿元,已追缴入库0.72亿元。三是对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四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落实全市农村“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和调研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五是联合纪检部门开展我市2013-2015年11类涉农资金专项大检查,涉及金额达15亿元,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六是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全市各预算部门(涉密部门除外)按规定完成了预决算公开,“理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不断提升。此外,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执法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和管理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6年,我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较为依赖房地产业,税源结构需进一步优化;预算调整和追加的现象频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仍有待提升;财税政策在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有待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