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 1 个副处级、17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和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和汇总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监管办法和制度;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负责土地成本性支出管理;负责住房补贴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津补贴政策。
(四)预算管理局(税政处)
研究提出全市财税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拟定年度财政收入计划; 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草案;管理市本级预算指标;承担省与市、市与区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拟定我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和我市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等重要支出的保障机制;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统计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牵头负责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 分析;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办税收减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 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 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日常监管工作。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工信、文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拟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
参与研究拟定经济运行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承担交通、国土资源、环境、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重点建设建设领域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制定;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基本建设财政信息;参与监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供销社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负责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 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一)企业处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处
负责组织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汇总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核定及管理工作。
(十四)债务金融处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内外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小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 负责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设基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府主权债务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统计分析;负责监督业主单位财政担保债务清偿工作。
(十五)会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性会计法规;负责宣传、监督执行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账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监督检查局(副处级)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市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机关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监督一处
监督检查财政收入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和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本级财政与下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结算、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全市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申报、分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监督二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宣传全市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 草案以及财政监督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执行工作程序、业务流程以及财务收支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执行检查决定。